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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西铁院〔2017〕52号)

作者:   时间:2018-04-1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学院的教科研能力和办学水平,加速学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取得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

第一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教科研处是负责全院教科研项目开发、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各院部(处室)是学院教科研项目开发、管理的基层单位,在教科研处的组织、指导下工作。

第四条教科研处主要负责全院教科研项目、成果的申报及教科研成果的奖励;负责院级教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教科研成果的登记和推广工作。

第五条各院部(处室)负责本部门教科研成果的初审、登记及备案工作。

第三章 成果登记范围

第六条获得国家发明奖(包括专利)、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以申报材料、证书或成果公报为准)。

第七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国家级攻关项目。

第八条已通过正式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和通过鉴定或验收结题的教科研成果。

第九条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和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的全国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第十条参加学院及以上各级组织、有关学术团体评审的获奖论文。

第十一条正式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第十二条被检索的论文及获奖的成果。

第十三条其它获各级各类奖励的教科研成果。

第四章 成果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教职工获得的教科研成果由各院部(处室)统计后报教科研处复审、登记。各院部(处室)要将成果记入教职工档案,作为教职工业绩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每年三月为上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

(一)成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论文复印件须同时附上原件封面页和目录页的复印件。

(三)著作、教材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各1份。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成果发生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成果完成单位不是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

第十八条学院教科研处受理成果登记后,编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公报》。

第五章 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受奖励成果原则上应为统计年度内的获奖成果,成果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教科研成果奖励

凡由我院申报,并以我院为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奖项,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院按下列标准再予以奖励。

授奖部门

奖励种类

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万元/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科学技术奖

30

20

10

哲社奖

30

20

10

教学成果奖

10

6

4

省部级

科学技术奖

10

5

3

哲社奖

10

5

3

教学成果奖

5

3

2

市 级

科学技术奖

5

3

2

哲社奖

5

3

2

教学成果奖

3

2

1

院 级

教科研成果奖

0.3

0.2

0.1

有关说明

1.以上各项奖励是指政府,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所颁奖项。

2.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我院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凡由我院和其它单位共同申报,我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各项成果,不予奖励。

3.未尽奖项(指政府,科技、教育行政部门所颁奖项)参照上述标准,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专利奖励

(一)职务发明按以下标准奖励:发明专利,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

(二)非职务发明按以下标准奖励: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三)职务发明的专利奖励按照项目奖励,非职务发明的专利奖励只奖我院在职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

第二十二条著作、教材奖励

(一)获奖著作、教材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院按下列标准再予以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省部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二)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内容

类别

奖励金额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参与人

专著

专业

600元/万字

400元/万字

200元/万字

编著

专业

400元/万字

200元/万字

150元/万字

译著

专业

400元/万字

200元/万字

150元/万字

普通

200元/万字

150元/万字

100元/万字

教材

国家

统编

200元/万字

50元/万字(全书)

150元/万字

100元/万字

其他

150元/万字

35元/万字(全书)

100元/万字

70元/万字

主审

20万字及以上1500元/部;20万字以下1000元/部

有关

说明

教材第一完成人的奖励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自己所编部分奖励,第二部分为全书统稿的奖励,两部分累加。

 

 

 

 

 

 

 

 

 

 

 

 

 

 

 

 

 

 

校内使用教材参照《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非校内使用教材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及使用院校的使用证明。

第二十三条学术论文奖励

(一)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序号

类别

奖励金额

1

Science,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

10万元/篇

2

在期刊上发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引文索引(EI)收录

1万元/篇

3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CSCD(核心库)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

5000元/篇

4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认定的核心期刊论文

4000元/篇

5

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和CPCI-SSH(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认定的科技核心期刊论文

3000元/篇

6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3000元/篇

7

正式出版的期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EI(会议论文)

800元/篇

8

国际学术报告外文论文

2000元/篇

9

国际学术报告中文论文

1500元/篇

10

国内学术报告论文

800元/篇

11

在全国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

1000元、800元、600元/篇

12

在省、部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

800元、600元、400元/篇

13

在院级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

600元、400元、200元/篇

有关

说明

1.适用于以上奖励条款的论文,其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对合作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

3.对于可同时适用上述两条以上条款的成果,按其最高的条款给予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

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宣读的论文,需提供邀请公开宣读论文函原件和论文集。

第二十四条为学院争取到纵向、横向教科研项目(含攻关项目)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课题立项奖励。

(一)争取到国家、省市计划纵向教科研项目,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根据当年实际到账金额予以20%的奖励。

(二)凡是横向研究课题,原则上学院不再给予经费资助,课题如期完成后,予以到款经费20%的奖励。

(三)对于学院在职人员参与其他单位的教科研项目,有经费进帐且在相关文字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可视为横向项目,其奖励金额参照横向项目执行。

第六章 成果归属与推广

第二十五条在职人员在学院提供工作条件下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属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第二十六条使用在学院立项的各类项目经费购置或自制的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归学院所有。

第二十七条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及教科研处共同负责向校外推广。

第二十八条重大的教科研成果展览会, 由教科研处统一组织参展。各参展成果的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展品等,必要时要派人参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教科研成果的奖励仅限我院在职人员。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教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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