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教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教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学院教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解释和具体实施。
第三条院级教科研课题、横向合作课题及纵向课题,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学院教科研经费的渠道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教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院教科研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教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支持的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我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
(三)学院教科研经费是指学院教科研基金支持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和科研创新示范团队培育经费。
第三章 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教科研经费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具体范围有:
1.国家、省、市和院级教科研课题及横向课题的研究经费。
2.教科研成果、横向课题奖励和教科研先进奖励费。
3.教科研管理日常费用。
第四章 教科研经费资助标准
第六条学院实行分级分类分标准资助的原则。具体是:
1.凡是横向研究课题,原则上学院不再给予经费资助,但课题如期完成后,予以到款经费20%的奖励。
2.院级立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如下:社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点8000元,一般4000元;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等研究课题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及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
3.各级学会课题经费资助如下:
省级学会(陕西省职教学会、陕西省高职高专教育学会、陕西省铁道学会等)立项的课题,学院给予经费资助5000元;
国家级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高教学会、中国铁道学会等)立项的课题,学院给予经费资助6000元;
学会课题的子课题,原则上不予资助;
受资助的课题必须是学院认定的学会所立项的课题。
4.院级以上课题经费资助如下:
凡列入市教科规划办和市社科规划办研究课题的,学院给予经费资助6000元;
凡列入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研究课题的,学院给予经费资助10000元;
凡列入国家级教育和社科研究课题的,学院给予经费资助为20000元。(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等研究课题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的课题经专家评审及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
由我院独立承担的各级课题的子课题,学院按该级经费的50%给予资助。
凡有国家经费资助的教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到账后,学院按1:1相应配套资助。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经费的申请与下达。
1.学院课题资助经费申请与课题申报同时进行,由课题申报者按《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申请表》中的条款认真填写后报所在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教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然后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复审,最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进行终审。
2. 其他课题资助经费申请在课题立项后,教科研处按要求予以相应的经费配套。
3. 批准立项的学院课题资助经费与课题立项通知书同时下达。
第八条经费报销程序。
经费报销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由教科研处联合财务处根据立项文件下达的经费额度,为课题主持人建立经费本,由主持人支配。学院资助的课题研究经费开支由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3人签名,教科研处处长签字后报销。超过教科研处处长审批额度的,逐级上报审批。
第九条结余研究经费的结算。
教科研项目结题后,其结余经费按以下比例分配:50%用于课题组奖励; 50%留作学院教科研经费。
第十条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接受学院纪检、财务部门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六章 院级教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规定
第十一条课题费用列支范围严格按照《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学院批复的教科研经费预算是确定教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的基本依据。学校教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鼓励共享、试制、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学院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项目实施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四)会议差旅费:会议费是指开展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学术技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按照国家、省、学院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资料购置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六)专家咨询费: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论证及项目验收等咨询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标准: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500~800元/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人300~500元/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300~400元/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人200~300元/天。
(七)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等)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八)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直接开支。如:交通费、通讯费、税金、接待费、维修费等。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支,单独核定,不能列支研究周期以外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经费部分实行比例控制的原则。
1.劳务费一般控制在课题总费用的20%;
2.通讯费控制在课题总费用的10%以内;
3.课题调研、考察中不提倡自驾出行,确需自驾车辆时,其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
第七章 院级以上(纵向)课题经费使用的规定
第十五条由学院全额拨付经费的纵向课题,其经费使用和管理参照院级教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非院级全额拨款或学院部分配套的纵向课题,其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课题下达方的相关办法和要求执行。
第八章 横向合作课题经费使用的规定
第十七条横向课题除劳务费可按照20%提取使用外,其余费用的列支按照本细则院级教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的规定执行。横向课题的其他管理仍执行《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上各类研究课题,如需协作单位参与完成者,其发生的全部协作费原则上不得超过课题总费用的50%。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教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管理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