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陕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陕政办发〔1993〕69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在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申报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等级
201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推荐名额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系限申报一项,超额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各系推荐的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请书和支撑材料:申报人须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一般要求是在报刊上发表的,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申报省级特等奖的成果,还需附上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电子教材除外),可不提交视频光盘。
五、申报时间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系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好成果申报准备工作,并于2011年12月5日12点以前,将“申报书”报送教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kyc50233@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教科研处: 滕勇82150202 丁敏旭 8215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