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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1-16   点击数:





西铁院〔20262


关于印发《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611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6114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横向课题管理,促进学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科技部等9部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课题是指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法人等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科学规划、文化咨询、社会服务、对策研究等形成的所有课题。

第三条 横向课题遵守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横向课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合法性。

(二)规范性原则。横向课题应做到规范有序,课题立项、研究、结题全流程须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三)实用性原则。横向课题在设计、实施和成果转化等环节,要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社会需要,产生经济效益。

(四)责任制原则。横向课题负责人(以下简称“课题负责人”)在签订合同、立项、研究、结项、经费使用及成果管理等环节,须严格遵守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并对横向课题全面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横向课题的立项、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由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合同管理

第五条 横向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责任到人”原则,实行学院、处室(院、部)和课题负责人三级管理制。

(一)科研处是学院横向课题立项、合同或协议审查、过程监督、成果登记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财务处负责将横向课题的经费单独列支,并负责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对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与管理。

(三)纪检、审计部门有权按照本办法对横向课题的经费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横向课题购置的需要纳入国有资产范围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五)二级院(部)、处室负责对横向课题执行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检查横向课题进展情况。

(六)课题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横向课题的研究及经费合规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院教职工必须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横向课题合同,合同文本符合学院相应规范,合同内容由课题负责人与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协商拟定。

第七条 横向课题合同或委托协议书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及争议处理

第八条 横向课题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名称、课题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验收标准和方法;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九条 横向课题的合同签订程序:

(一)拟定横向课题合同。课题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拟定横向课题合同草案,科研处对横向课题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申请表》进行初审。

(二)合同审核。学院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报学院法务审核。

(三签署正式合同。按照学院对外经济合同签订流程办理。

(四)横向课题合同的管理。课题负责人将正式合同、《申请表》及到款证明一并报送科研处存档备案,该资料作为横向课题立项依据。

第十条 横向课题研究要坚持科研诚信。课题研究过程中的论文、数据、图表、实验结果等要真实可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课题负责人要积极与委托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课题负责人和科研处共同办理相关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课题负责人应积极与委托方沟通,根据技术合同协商解决。因课题负责人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课题负责人承担,若对学院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有权按照违反学院科研诚信有关条款进行追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课题组须按照合同条款开展研究工作,确保研究内容、进度、成果及经费使用等符合合同要求,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第十三条 校外协作课题(以下简称“外协课题”)是指学院承担的横向课题在研究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须由校外合作单位协助共同完成的横向课题。外协课题包括:合作研究、外包协助研究等。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为外协课题的直接责任人,须对协作单位的真实性、履行合同的能力等负责。学院对外协课题合同的研究内容、真实性、可行性、履约能力、公允性、经济合理性和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合作(协作)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外协课题必须签订外协合作研究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研究主题、研究目标、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及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外协经费额度不能超过横向课题到账经费额度的50%。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横向课题按照当年到账经费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该管理费作为院部处室的考核激励,由科研处按年度核算发放,由各院部处室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横向课题产生的税费由该课题到账经费承担。

第十七条 为支持教职工争取更多的横向课题,提升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学院对横向课题按照到账经费的10%进行专项配套。专项配套经费仅可用于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之(一))范围内费用列支。使用配套经费购置的研究仪器设备按照学院采购办法进行采购并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十八横向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购建课题研发所需设施等发生的费用。若购置仪器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归属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仪器设备归属权为横向课题委托单位时,凭委托单位的验收单(或证明)办理结题、结账手续;未约定或约定仪器设备归属权为学院时,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二)材料费:指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指课题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不属于外协费用。

(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编审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文献检索费、邮寄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资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资料购置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五)会议差旅费:会议费是与课题有关的学术技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六)专家咨询费: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劳务费:指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非课题组成员的劳动性费用,包含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以及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等。劳务费支出应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交流费:横向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接待等费用。技术交流费不属于公务接待范畴,不纳入公务接待费核算。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在报销时应将《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技术交流备案表》(见附件2)与发票同时提供。技术交流费原则上不超过课题到账经费的10%。

(九)其他费用:横向课题在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之外的直接开支。如: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费、车辆租赁费、中介服务费、场地使用费、业务培训费、通讯费、税费、维修费等。其中车辆维持费、交通费及车辆租赁费不超过课题到账经费10%,通讯费不超过课题到账经费的10%。

第十九条 对横向课题研究急需的设备和耗材,依据遵循科研规律,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的原则,凭横向课题委托单位证明,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横向课题研究非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参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若横向课题经费有结余,鼓励课题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利用结余经费继续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结余经费可作为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或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且应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课题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将结余经费转入企业作价入股时,收益分配按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横向课题所涉及的业务支付,其审核工作依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验收及管理

第二十 横向课题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优先执行合同约定;如课题合同没有约定的,其知识产权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学院。

第二十 横向课题研究结束后,由委托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由委托方出具完成证明。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课题的全套技术资料送科研处归档备案。凡不能及时办理归档备案手续的课题,需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否则,学院将冻结其剩余科研经费。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信息公开

第二十课题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1.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课题经费。

2.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3.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

4.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5.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6.严禁列支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凡在横向课题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虚构经济业务和使用假发票等非法手段弄虚作假、损坏学院声誉或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西铁院〔2023〕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申请(备案)表

2.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技术交流备案表



 

附件1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申请(备案)表

申报人


 


职务/职称


课题名称


院部处室


委托单位


单位性质


项目类型


项目经费


是否外协


课题成员

 

 

 

 

 

所占金额































申 报 人

承 诺

1.本课题研究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科研诚信要求,不涉及国家秘密,可按规定开展横向科研合作;

2.本人承诺所提交的课题申报信息、研究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关键信息的情况,且研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学校及委托方关于横向课题的管理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4.本人承诺课题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接触到的委托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

5.如因本人提供虚假材料、侵犯第三方权益、违反保密规定或违规操作等行为,给学校或委托方造成财产损失、名誉损害或法律纠纷的,本人自愿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

                                  

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科研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二级学院、科研处、课题申报人各执一份),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和科研处备案盖章后有效。

附件2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技术交流备案表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接待时间


洽谈业务内容


来访人数


陪同人数


接待情况

来访人员

 

 

 

 

















校内人员

 

 

 

 

















费用情况

 

 

 

用餐费






 



 



经办人

                 签字:

      

课题主持人审核意见:


签字:

     








备注:本备案表用于横科研课题业务发生的技术交流招待费,招待费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报销时请将此表与报销票据同时提供。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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