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要求
1.“科技副总”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涉密科研项目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2.“科技副总”所属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推荐,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拟申报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横向科研项目应为“科技副总”与服务企业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任务及成果归属,合作协议的达成时间应在“科技副总”兼职服务期内或兼职前一年以内,且项目到账金额应达到50万元以上。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黑名单”记录。
2.项目申报单位和“科技副总”在申报时须签署信用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对存在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项目管理要求
1.省科技厅对“科技副总”拟认定项目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核,并围绕攻关技术的创新性、成果转化的可行性等方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并下达立项文件。
2.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后,按照《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实行报告制度,项目实施仍按照横向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项目经费仍按照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后,仍以横向项目合作协议为依据进行评估验收,由横向项目委托企业参照《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出具综合绩效评价意见。